香港报废货物销毁处理之危险品销毁处理机制
一、危险品的定义与分类
根据香港《危险品条例》,危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
爆炸品(如烟花爆竹、弹药)
易燃液体与气体(如汽油、液化石油气)
腐蚀性物质(如强酸、强碱)
有毒化学品(如农药、汞制剂)
放射性物质(医疗或工业用放射源)
二、销毁处理方式
高温焚烧
香港环保署特许的化学废物处理中心(CWTC)采用1200℃以上高温焚烧技术,确保彻底分解有机危险品,并配备先进废气净化系统。
化学中和
对于酸性/碱性物质,通过专业中和反应生成无害盐类,如用氢氧化钠处理废硫酸。
物理拆解
电子类危险品(含锂电池设备)需先进行放电处理,再拆解回收有用组件。
深层填埋
经稳定化处理后的不可燃残余物,会被运送至新界东南的专用安全堆填区,该设施具有双层防渗漏衬层。
三、监管体系
许可制度:所有危险品处理商必须持环保署颁发的化学废物处置牌照。
全程追踪:采用电子联单系统(Manifest System),从产生到最终处置实现闭环监管。
突击检查:消防处与环保署每月联合巡查处理设施,重点检查废气排放数据和应急设备。